重庆市正式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发布于:2016-01-14 09:25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以前,想见知名专家,不好意思,得去三甲医院排队,而三甲医院的医生到县区医院坐诊,则属于走穴,如今医生也可以光明正大“走穴”了。昨日,市卫计委正式出台《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为重庆市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扫清了盲点。

1、四种情况不算多点执业

《办法》中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以下四种情况不算多点执业: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2、应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

打算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领导职务;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等。

3、在哪发生事故哪里负责

多点执业正式实施后,如果医生外出执业出了医疗事故,责任究竟由谁负?

办法规定,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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