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发布于:2015-07-30 11:04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为了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明确以下十八种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一)药粉吸入器记录仪

记录患者每次使用药粉吸入器的时间和日期,不指示药粉吸入器中剩余的药物量,不具有剂量计算功能。

(二)恒温控制仪

由控制仪机箱、部分内嵌于控制仪机箱内的加热筒体部分、测温装置部分、显示和控制部分、无菌管组成。通过对控制仪器内固定管加入无菌水,在保温及控制装置共同作用下实现加热和保持恒温的功能,仅用于为器械进行加热保温。

(三)蜡塑平台

在技工室制作蜡型基台时,用于作为蜡塑套管的基座或平台。

(四)转接头

用于内窥镜冷光源主机与导光束以及内窥镜之间的连接。

(五)全自动碎药机

由门、保险盒、开/关按钮、碎药专用药杯固定器、固定托盘、研磨头、电源LED指示灯、输入衔接器、存放托盘组成,用于将药碾碎或者碾成粉末状。

(六)床垫消毒器

由消毒腔体和机械管线组成,用于消毒床垫、枕头、毛毯。

(七)多单位基台扫描体

技工室设备。用于牙科修复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制作过程,固定在牙模上,以辅助牙科扫描机获取清晰的3D图像。

(八)热合控制器

由热合控制器主机、热合钳和电源线组成,用于在内窥镜一次性使用护套系统从内窥镜拆卸时,对一次性钳道管进行热合封口。

(九)身高预测软件

根据手腕部X影像(DICOM文件)识别手腕部骨的等级、预测成年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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