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5-07-04 02:44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5年08月0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执业劳务协议,并报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留存,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

拟申请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退休医师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多点执业。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医师区域注册试点。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该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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