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放宽医师多点执业准入条件

发布于:2015-03-02 09:41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03月01日起正式实施。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就可分别在浙江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前述之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准入条件相比之前进一步放宽。

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指定行政区划内两个及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展开诊疗活动的行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表示,希望通过多点执业,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促进医疗人才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在浙江本省范围内申请开展多点执业;而在基层医疗机构之外的医疗机构,只需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即可申请多点执业。而浙江省在2011年12月出台的试行办法中则明确规定,只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才具备申请多点执业资格。

据统计,浙江省目前共有执业医师12.5万人,其中具备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占到58.5%,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约占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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