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发布于:2015-01-27 09:31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5年0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概念予以明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