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将无需单位书面同意

发布于:2015-01-14 09:4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酝酿了一年之久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终于在2015年1月12日有了详尽规定。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既为方便医生多点执业松绑,也为保证行医质量而对医师资格有具体要求。

并非所有医师都可多点执业。《意见》称,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五年,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此外,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条件,此前要求“由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意见》改为“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还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意见》还规定,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记者朋友从湖北省卫计委了解到,为了推动医师合理流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湖北省于2012年10月正式接受医师多点执业的申请。但截至昨日,湖北省仅有688人提出申请,占符合多点执业资质医师的比例非常小。

一位三甲医院的专家告诉记者朋友,政策虽然在逐步放宽,但医生要真正实现自由多点执业还是存在诸多难点。“我们现在每天的工作量已超负荷了,还有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没有太多时间多点执业。另外,虽然医院不说,但不会真正欢迎核心专家去多点执业,医生要真去申请,也会存在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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