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05 10:10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去年,陕西省出台了《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目前陕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发展阶段,决定在继续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重点选择一市十县进行综合改革,改革坚持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14年,陕西省重点针对破除以药补医后如何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作出了清晰的制度安排,从县级公立医院发展的方向定位、床位规模、人员编制、补偿机制、治理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陕西省卫计委掌握的情况,目前陕西省有 101个县区建立了财政投入补偿机制,人员基本工资全额预算的达到84%。6个设区市、46个县区重新核定了床位和人员编制,101个县区推行了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
县级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神木等县实现90%病人留在县域内的目标,随着县以下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宝鸡、汉中一些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数量开始下降。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发生结构性变化,由开药挣钱转向病人至上。
药品“三统一”政策自2009年起在陕西省施行,自推行“三统一”以来,陕西医院单张处方减少6.47元,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目前,陕西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
为解决“三统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配送效能低等问题,陕西省决定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陕西省将在县级公立医院引入竞争机制,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2014年8月,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