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化解对策

发布于:2014-11-20 01:4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可是,医疗矛盾纠纷仍较突出。问题根源在哪里?应该如何化解医疗纠纷?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着分析。

一、医疗纠纷多发的原因

1、看病难的环境容易引发纠纷。群众反映“治个感冒上千元,头痛发烧查个遍,看个小病挤半天,医生冷言三句半。”该议论虽然存在片面性,但药品贵、诊断难、住院难的“看病难”问题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特别是农村乡镇卫生院优秀医生留不住,复杂的病痛治不了。城市医院人满为患,诊断要预约专家,住院要等床位。不少医院将收费任务承包到科室与工资待遇挂钩,把医院纯产业化,想尽办法扩大收入。不少医生“卖药拿回扣”,医院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这种“门难进”的医疗环境容易使患者生发不满情绪。同时,医方不少医生由于工作忙,长期在繁杂的病人中工作,一遇不满意言语,也容易产生反感情绪。双方心存烦躁,稍遇不如意情形就容易滋生纠葛,形成纠纷。

2、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该法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抵消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随着侵权法的深入实施,患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一旦遇有诊疗侵权行为,就会积极向医方主张权利,纠纷的总量相应上升。

3、医患双方沟通不够产生误解。不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患方对病情及治疗情况了解不够,医方对患者治疗情况说明沟通不够造成的。有的患者或死者亲属出现医闹现象,多数是在不知治疗情况与悲痛之中,以及对医治是否存在过错没有完全弄清的情况下产生的过激言行。同时,有的医方出了差错不主动承担责任,“推、拖、躲”现象普遍,矛盾容易激发。

4、追责不到位医疗过错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事故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经对湖南省龙山、永顺、保靖三县2012年至今年9月医疗追责情况统计所见,三县调处纠纷234件,赔偿资金1563万元,而对医疗事故责任人没有行政追责一人。某医院一护理人员3次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只由院方自行作换岗处理,没有行政处分。因缺乏追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及自律不够,警省不力。一些医院打错针、误诊断、错手术等过失情况时有发生,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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