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01 11:37 分类: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各地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竹理处罚条例》、《医疗美容服务俗·理办法》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医疗美容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美容医生和美容就医者双方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鉴定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方式有:
在解决医疗美容纠纷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他们充分发挥日本医师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当事人之间的对话解决、法院调解和诉讼解决方式之后的第二种重要解决方式。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以及中国医促会医疗整形美容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协会的作用。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医源性因素,也有非医源性因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医患双方所致的,也有社会环境引发的。常见的如下:
A、医疗美容机构方面的原因:
B、美容医务工作者的原因:
C、美容就医者的原因,就医者医学美学知识较少、认识存在误区等均有可能引发医疗美容纠纷。常见的原因如下:
D、社会方面的原因:由于社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新闻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报道等因素向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有如下:
如何能够做好医疗美容纠纷的防范,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应从健全体制、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加快立法、理顺关系、社会支持等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等方面着手,才能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