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01 11:37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广大群众对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近些年来,美容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在不少地方己成为影响正常医疗美容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与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级医院上升17.9%,二级医院上升34.7%,一级医院上升12.9%,其他未评定等级医院上升4%。因此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正确处理,不仅关系到医患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影响到美容医学科和医疗美容技术的正常发展。而时下对医疗美容纠纷的概念、特点的认识及其处理程序尚不规范。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如下浅见。
纠纷,据《辞海》注释,有以下二个主要意思:a、纷扰;b、交错杂乱貌。所谓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护理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认知差异或认知对立。为此,我们认为:医疗美容纠纷应指在美容诊疗、护理过程中,美容医者和美容就医者双方对美容诊疗护理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认知差异而发生的争执,美容就医者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行为。广义的医疗美容纠纷还包括医患双方因医疗美容服务价格(如定价、费用结算、医疗保险等)、医疗服务态度等引发的争议。甚至还包括医疗美容服务终结后的纠葛。总而言之,均由医源性因素或非医源性因素而引发的。
从理学层面来讲,医疗美容纠纷具有突发性、尖锐性、难解性、复杂性、过程性等特点,但具体展开来说,应有以下特点:
显然,医疗美容纠纷可能是医疗美容事故,但不一定就是医疗美容事故。有时,即使是医疗美容事故,但医患认识上并无分歧,或在开始虽有纠纷,但经过协商调解消除了分歧,解决了矛盾,也不称为医疗美容纠纷。因此医疗美容纠纷包含了医疗美容事故,但医疗美容纠纷不等于医疗美容事故。医疗美容纠纷涉及的范围很广,医疗美容事故仅是其中有严重医疗过失的一种。
可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而,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性质责任将医疗美容纠纷分为数类。在学术上争议较大,一般来说,可将医疗美容纠纷分为:医源性医疗美容纠纷和非医源性医疗美容纠纷。医源性医疗美容纠纷又区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差错,以及医德性、恶意性等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区分为手术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美容意外,以及认知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