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今后可鉴定门诊重症

发布于:2014-08-27 12:0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昨日,湖北省武汉市人社局出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可申请并获得鉴定门诊重症疾病的资格。此次通知办法将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通知》介绍,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可以提出申请承担门诊重症鉴定任务的资格,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将根据工作实际统一确定和适时调整该市鉴定医疗机构范围。

另外,取得了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只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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