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互联网医疗的开放式监管

发布于:2015-05-08 10:23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互联网医疗正在成为一个朝阳产业,股市相关板块也表现稳健,然而2015年04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树立的一番话,却似乎给其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宋树立说:“除了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医疗外,互联网上其他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情况在不断出现,我们也要不断完善政策,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这番话引起了政府要“禁止互联网医疗”的猜测。

搞清楚互联网医疗的概念,有助于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无谓的争论。从概念上说,互联网只是医疗服务所依赖的载体和手段,互联网医疗虽然是对医疗的创新,但仍然属于医疗的范畴。既然是医疗,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因为它关系着人的生命健康,自然需要取得许可,未取得许可的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服务,更不用说互联网医疗了。

从现实来看,目前的互联网医疗主要都是以医院为依托的,表现为互联网企业与医院合作建立网络预约挂号系统或者付费系统等形式。而从宋树立的话里,看不出政府对此有任何限制,政府对此的支持政策毫无变化。

另一方面,宋树立的话也承认了,没有医疗经营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而且是完全放开的。当然,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健康咨询服务往往附带着诊断和开药方的行为,这其实是一个模糊地带。虽然法律禁止这么做,然而监管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不可能对此完全禁绝。

不过,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值得过度担忧,因为患者对非正式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很低,也明白出了问题只能是风险自担,所以不可能有太多人选择这种方式,其有害后果是有限的。就像没有取得餐饮业资质的小摊贩不可能禁绝,但消费者会自动拒绝这种摊贩的市场一样。只有出现广泛性的大问题时,监管者才需要介入。

当然,也存在着另外一个模糊地带,就是非医疗机构聘请有行医资质的医生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这会产生同样的患者风险问题,但是在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的隐患较轻。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主要采取“疏导”的解决办法。目前我国医生的执业资格是从属于单位的,这限制了医生的行医空间,未来监管机构应该放松对医生自由执业的限制,让医生可以受雇于其他机构,摆脱总是悬在头顶的一柄“非法行医”的利剑,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当然,如果医生与医院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此有禁止性规定的,应该首先尊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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