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机构将实行积分管理

发布于:2014-08-07 10:10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在全省2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统一使用《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督办通知书》、《甘肃省医疗纠纷处置意见督办四联单》。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疗机构自今年8月25日开始统一启用,而甘肃省直医疗机构自今年6月23日已正式启用。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在下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督办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交由医疗机构和具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纪检、人事、医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置单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卫生监督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督查和查处。

《通知》还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积分周期完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过“医疗机构综合督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积分情况,并将积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年度评价和执业校验以及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核发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以切实发挥积分管理办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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