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08 09:59 分类:政策解读
不过该协定保留对医生在每个州境内行医的管控权利,医生仍然要遵守他们选择行医的州法律法规。协定中同时明确:当医患接触时,不管医生身在何处,其行医行为都受患者所在地法律法规的约束。
快捷执照的审批标准在某些方面会比现行标准更高。作为前提条件,医生必须获得某一医学专业的专科医生认证,并且没有被法院、医师执照管理处或药品管制局处分、处罚或惩罚的不良记录,才能获得快捷执照。(全美大约有3/4的医生已经被认证为专科医生。)此外,协定指明:只要医生正被任一州、联邦或外国管辖区境内医师执照管理处或执法机构调查,就不能获取快捷执照。
作为协定的一部分,美国各州将同意共享被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医生信息。委员会将作为信息交换中心。如果行医执照在其所在州被取缔或暂停,那么其它参与协定的州所颁发给他的执照也将自动取缔或暂停。
明尼苏达州医疗实践委员会成员Jon V.Thomas博士表示,随着远程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州权力机关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该协定将执照制度带入21世纪最新的状态。国会议员时常建议联邦在医生执照颁发以及监管方面扮演一个更大的角色。但是Thomas博士说:“由联邦来解决一个州本可以解决的难题,这种做法浪费、繁琐并且效率低下。”
德克萨斯州医学委员会执行主任Mari E.Robinson说,她所在的部门已经投票支持该协定,并将与州立法机关分享其观点。Robinson女士说:“该协定将使得医师更容易得到在多州行医的执照。并且,因为该协定有助于共享我们目前并不能共享的医生的处分信息,从而也加强了公共保护。”
目前,在最近的一封来信中,十六名参议员--10名共和党员和6名民主党员--赞同州政府官员并且支持这一想法。
奥巴马政府也正在推广远程医疗的应用,并向联合会拨款数十万美元用于增进各州之间的医师执照颁发工作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