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要逐步缩小政府定医疗价格的范围

发布于:2015-12-07 10:03  分类:医改动态

全国多地先行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全国多地围绕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先行试点,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杨九龙在介绍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情况介绍时表示,青岛市通过坚持“四项工作原则”,经过四个阶段的依序推进,同时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在配套政策方面,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控制医药费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等,使得医疗服务项目得到规范,医疗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方面,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明显提高,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收费标准明显降低。在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方面,全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药品、材料、检查、收入增长明显减缓,增幅回落;手术、护理、诊察等收入上升。”杨九龙表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实施,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是重要支撑,完善的医保支付政策是关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重要保障。

经过前期的测算,青海率先选择在海西州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孙云霞在谈到青海省医疗价格服务落实情况时表示,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初步意见和海西州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医疗服务项目缺失、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等,下一步将对海西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同时在海西州试点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在全省推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择机出台《2012版项目规范》。

作为首批深化医改试点省,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4月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杨绪斌在介绍安徽医药价格改革的实践与探索时表示,药品加成政策早已演变成一个不良的补偿机制,给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取消药品加成就是为了切断医疗行为与药品收入的直接联系,在机制上改变医院、医生的趋利行为,从而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取消药品加成,合理降低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是解决医药价格结构性问题的有效途径。

上海则带来了前瞻性的研究。“一级护理现在每天14元,其标化价值高达769元,对于这种比价关系偏离度大的项目就应优先调整”.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春林在介绍国家医疗价格改革政策与上海价格调整研究时表示,上海改革设想的原则是突出导向性,对与诱导需求项目降价,有成本效益项目提价。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拉开高技术含量、高难度风险项目同一般项目的价格差距,体现技术价值。同时,优先调整价格水平及比价关系偏离度大的项目,并影响评估和利益平衡,充分考虑价格调整对患者、医保及医院的影响。在此原则下,上海改革设想的策略包括两点,一是探索优化上海医疗服务定价和调整机制,稳慎、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策协同,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金春林表示,在调整方式上,不建议采用新旧项目价格直接平移的策略;对于大病、长期治疗、会明显增加患者负担的项目可以推迟实施,避免形成调价阻力。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中心副主任于丽华还做了“《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的研究进展”的主题报告,北京市成本核算中心主任许涛还作了“北京市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交流”报告,怡德医疗投资管理集团专家顾问蔡香玉作了“台湾大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管控机制”的报告,解放军总医院医务部主任周丹作了“301医院基于CCHI的医师岗位绩效管理探索与实践”的报告,广东省医用耗材管理学会会长戴军进作了“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思路的探讨”的报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卫生经济管理科主任邹俐爱作了“广东省病种成本与费用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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