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要逐步缩小政府定医疗价格的范围

发布于:2015-12-07 10:03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改要逐步缩小政府定医疗价格的范围。

医改要逐步缩小政府定医疗价格的范围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义重大,调价依据要科学。”12月4日,在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学术年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表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已进入“快车道”.

当日,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张振忠,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刘建民,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吴曼,解放军总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经济核算科主任关兵,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中心副主任于丽华等专委会领导,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王明霞处长、齐剑峰处长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6个省市及台湾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11位专家作了主题报告,共计约400人参加了本次学术年会。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以调为主”

2015年可谓医药卫生改革的“顶层设计年”,国家发布一系列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文献,其中涉及医疗价格改革的文件就有8个。

对于现有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樊挚敏表示,主要有三个,一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不顺畅,没有发挥协同效益;二是成本核算基础差,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核算体系;三是医疗服务价格过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这是公立医院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我国部分省市的医疗服务价格十几年不调整。在当前的医疗市场环境下,医疗机构还是依靠药品、耗材和检验检查获得较多收入,这种不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和结构,形成了倒置的激励和分工机制,导致了医疗服务行为的扭曲。

樊挚敏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樊挚敏说,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要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在价格制定上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第一步,接下来要按经济运行规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是改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坚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国统一,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涵,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四是建立科学的价格成本测算和监管体系。目前国家层面搭建了949家医疗机构参与的价格和成本监测和网络数据平台,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医疗机构纳入平台的范围。

五是推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的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与医疗服务价格密切关联,必须衔接联动,逐步减少按项目收(付)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付)费范围,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收(付)费方式改革。

樊挚敏最后讲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改革思想,坚持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科学决策,主动作为确保价格改革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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