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医改工作惠民利民

发布于:2015-07-31 09:17  分类:医改动态

鼓励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合作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同时,广东也将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还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此外,广东将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大力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根据通知内容,广东将重点扶持一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建设,原则上全省所有的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培育一批适应当地需求的临床重点专科。

广东还将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家庭医生试点地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并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使试点城市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广东还将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落实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机制

根据通知,广东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做好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衔接并实现互联互通。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并修订完善药品交易办法,加大对全省药品交易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稳妥推进非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

广东还将全面放开由省级主管部门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对短缺药品,广东将完善其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落实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提高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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