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03 02:10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为了给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综合医改试点省的“答卷”,从2015年初起,青海省对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做了大量调研、分析、论证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谋划。
日前,出台八个文件,绘制青海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具体路径图”,从2015年7月起,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八方面实施新的政策。
《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
开展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率,逐步落实基药零差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远程医疗体系建设;落实便民惠民措施;逐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补偿机制。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健全分配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
《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县级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
工作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能力,整合共享检查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医保作用,科学核定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探索“三师共管”模式,探索多点医师执业制度,完善转诊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