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4-13 17:22 分类:医改动态
为杜绝居民因病返贫,我市率先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5%和8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体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9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35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74倍,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有效化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0万元。
为了有效释放个人医疗账户的沉淀资金,我市创新建立健康账户,将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购药、体检、支付本人医疗费等单一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多种功能。政策实施以来,通过扩大使用范围共减轻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3.4亿元。
【成效一】
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将岛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增加近60%;创新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为从业30年以上的退岗村医发放生活补助
2011年,我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岛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回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改革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增加近60%,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诊疗人次同比增长43.6%,占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5.5%。
为缓解大医院看病拥挤现象,我市制定了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创新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并且,我市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520种基药品种基础上,还使用省增补药品148种和市级临时用药品种目录91种,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级临时用药进行适当调整,基本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我市还专门针对乡村医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对从业30年以上的退岗村医,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从2012年起,我市给予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乡村医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平均每人每年约9000元。
【成效二】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率先取消药品加成,推进重大医疗项目建设,预计新增病床数3000张以上;在公立医院试点实行管理体制创新;对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市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便民惠民举措,并在全国、全省率先取消药品加成,不断加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力度,相继启动第一医院内科综合楼、中山医院内科大楼、市第二医院三期扩建、海沧医院二期、厦门市儿童医院等重大医疗项目建设,可新增病床数3000张以上。
同时,我市还在新设立的海沧医院、儿童医院等公立医院试点实行管理体制创新,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委托管理。对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允许医院自主决定采取编内或编外方式用人,赋予公立医院较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有效调动医疗技术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