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3-13 15:41 分类:医改动态
改革医保付费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目前,我区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未出台,未充分运用医疗、医保、财政、价格等手段引导群众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尚未形成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群众对“看病难”缓解感受不明显。
为解决这些医改难题,韩庆东表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区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4年,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5226.44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人均筹资达到390元。
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面,2012年12月,自治区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了柳州、钦州2市的第一批试点工作。2014年3月,启动了南宁等5市的第二批试点工作。韩庆东还透露,下一步,全区要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构筑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城乡参保(合)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较好解决了参保(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2015年1月,已开展试点地区大病保险赔付10.62万人次,赔付总金额3.5亿元,平均获赔3295.67元,最高赔付额46.51万元。
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上,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和健全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