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开展2015省级医改试点工作

发布于:2015-03-09 12:06  分类:医改动态

改革只有让群众受益,才能有持续的力量源泉,推动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以改革红利弥补区位劣势”理念,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领域改革,实现了改革元年的良好开局。

实践证明,改革只有让群众受益,才能有持续的力量源泉。我们将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引领,抓住国家在青海省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司法体制、医药卫生体制三大改革试点的契机,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更多地惠及群众。

青海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去年被国家六部委列入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们将力争通过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等重点改革,为改变“九龙治水”现状,实现“两个统一行使”闯出一条路子。

去年,中央将青海列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今年,将重点推进办案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等工作,力争通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等改革,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条件。

医改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近年来,我们在医改上大胆探索和实践,今年,将全面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突出抓好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3项攻坚任务,统筹推进34项具体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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