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改为分级诊疗改革铺路

发布于:2014-10-28 14:59  分类:医改动态

10月28日讯 随着浙江医改的逐步落实,浙江医改办实行分级诊疗改革取得重要的成果。在浙江医改众多成果当中是一个比较具有医改代表性的成果。近日,浙江医改办审慎评估分级诊疗改革。为新一步的医改计划作出最可靠的参考。

本轮新医改寄希望于分级诊疗以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医疗资源的供需矛盾。在浙江省之前,北京市刚刚高调宣布开展这一改革,并提出了从人事薪酬政策入手的核心改革办法。而另一医疗资源高地上海,也在2013年加速推进意在分级诊疗的家庭医生制度。

不过,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对薄弱,以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滞后,使得分级诊疗比较难推行下去。浙江省医改办的一位人士10月23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审慎表示,类似困境国外也有,分级诊疗这一办法“可以试试”。

分步启动

浙江省的分级诊疗改革,旨在建立双向转诊的医疗体系运作新秩序,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除了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对此进行了细化,分别规定了向上转诊和向下转诊的六条标准。其中向上转诊的考虑主要涉及诊疗安全和核准业务范围的规范,而慢性病病例和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向下转诊的规定,显然侧重于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成为省级医改试点的地区先行启动。今年10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启动试点。

2015年3月底前,浙江省内相对不那么发达的16个区县市启动试点,其他设区的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透露,省会杭州市的试点预计将在两年内进行。“杭州市医疗机构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试点时间较晚。”他说,在3-5年内,浙江省将初步建立起一套分级诊疗体系。

效果存疑

为了引导患者下沉,浙江省设计了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如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否则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将明显下降。

王桢表示,报销比例的梯度由地方政府根据各自情况来决定,力求拉开档次。但是浙江省医改办的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坦率表示,基本医保的定位决定了其偏重福利的性质,报销梯度的拉开比较有限,“基本管不住”相对富裕的浙江省参保者。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相对薄弱,患者不够信任影响了分级诊疗的实施。这个尴尬也体现在浙江省此次出台的分级医疗实施政策中:文件并没有一步到位规定首诊去“基层医疗机构”,而是“当地医疗机构”。举例而言,杭州市内某城区的参保者,可以选择去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也可以选择去辖区内的浙二等大医院就诊。在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呈“倒金字塔”的事实状况下,患者的流向很可能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在相邻的上海市,2003年时任领导曾作过调研,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首诊率是35%,而10年努力之下,这一比例也只有40%。

王桢介绍,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也是浙江省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市医院长期下派医院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托管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和临床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托管医院的运行管理。目前累计已有28家省、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紧密型的全方位合作关系。资源下沉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合作的县级医院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明显提高,门诊量和住院量都有很明显的增长。

上述过程显然需要更多的时间。此外,本轮新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品种受到限制,这在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这是在分级诊疗推进的过程中,各地普遍面临的困境。曾长期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工作的一位高年资主治医师22日对本报表示,这一原因导致三甲医院增加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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