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17 16:20 分类:医改动态
问:因病情需要向上转诊,能否按照自己意愿转向指定的医院?
答: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因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将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问:在双向转诊中,如果由上向下转诊的病人,本人不愿意转向基层医疗机构怎么办?
答:在二级以上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就诊的患者,当病情允许由上向下转诊时,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确实不愿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向其解释双向转诊的相关政策,讲明双向转诊的好处,同时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
问: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由下向上转诊的病人能及时入院?
答:为规范实施双向转诊,我省建立了双向转诊机制。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双向转诊。要求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的病人,如果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与大型公立医院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保证病人及时入院,同时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优先办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入院手续。
特殊人群可自主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问:哪些人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首诊?
答: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可自主选择首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诊复查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专科疾病患者因专科疾病需接受专科治疗的,可以直接选择专科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孕产妇、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的首诊和转诊按照产科与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