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12 16:55 分类:医改动态
怎样调解?
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成都出台并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该医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者均无关系,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将聘请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可向卫生部门投诉进行行政调解,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医疗责任保险风险较高科室必须购买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要求在成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促指导,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此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如果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医院中风向较高的科室,如妇产科、儿科、急诊、外科等,必须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闻链接四川首个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