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改新政 医闹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于:2014-09-12 16:55  分类:医改动态

如何追责?

伤医毁病历等将依法追责处置

《办法》引导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正常途径表达意见或诉求。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由医患双方协商,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如果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台原因?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伤医案件逐年增多,伤医性质越来越严重。“医疗纠纷已成为我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近两年几乎每天都有医疗纠纷发生。2013年,全成都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131例。

“我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上升,影响恶劣。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有专门以解决医疗纠纷为职业的闲散人员,会通过患方介入,煽动操纵患方开出“天价”强索强要,采取威胁、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媒体炒作等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达169起。”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出台前,只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方对卫生行政部门公正性心存疑虑,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然是最佳选择,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方多数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些无疑促使了《办法》的尽早出台,以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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