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09 17:04 分类:医改动态
9月9日讯 随着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的结合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充当着一定分量的角色。同样,在医改工作大力推进的当今,商业健康保险杯医改作为助力。那么商业保险将如何助力医改?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要改变社会医疗保障部门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情况,并将名目繁多、有着浓厚政府色彩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与此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也需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对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来说,这注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从单纯的商业保险分支行业,升级为面向百姓的大保障产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站到了新的起飞线上。接下来的问题是,起飞能否找到足够给力的跑道?能否聚集到足够的能量?
要说给力的跑道,自然有赖于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包括放权程度、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等,这是商业健康保险能否选择到优良路径,以最快速度进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前提条件。加快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几年,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各地积极寻找与当地社保部门的合作机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足仍很大。深究相关原因,与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放权不无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健康保险要深度参与新医改,至少亟待改变两个现状。
一是要改变社会医疗保障部门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情况。比如,社会健康保险管理机构是社保局,新农合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在客观上形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服务标准管理上的非兼容状态,这必然提高政策衔接的难度,并增大商业健康保险进入社会大医疗体系的成本,甚至可能最终影响到服务效率。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的决定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但如果继续维持目前医保工作的多头状态,财政拨款性质的保险资金有可能出现扯皮、推诿的风险,这个环节亟待修正和完善。
二是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长期以来,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越位”主导,尤其表现为开办了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比如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地方附加健康保险等。这种由社保部门通过强制参保、以基本健康保险方式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会对商业健康保险大规模进入社保产生“挤出”效应,而且还会增加政府财政和企业负担。下一步,如何将这些名目繁多、有着浓厚政府色彩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将是保险机构要遇到的难题。
不过,商业健康保险深度参与社保,本来就是一种创新,遇到种种困难也属正常。在继续得到各级政府支持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也需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