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 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发布于:2014-08-28 17:58  分类:医改动态

8月28日讯 国家对医改工作高度重视,广东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医改的落实情况。根据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定出的相应的方针和政策和落实是医改工作最为重要的。广东省委决定在2014年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该文件提出,要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同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根据该文件,广东省将制订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推行合理分级诊疗,到2014年底,试点地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比例达到20%。

民营医院待遇将与公立医院看齐

在民营医院建设方面,该文件也提出了系列鼓励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医养结合”,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向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方向融合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多层次发展,推动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达到20%以上。

对于目前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待遇方面的不一致,该文件提出,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待遇的政策。

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在居民医保方面,该文件提出,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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