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医疗体制改革 获得初步成果

发布于:2014-07-14 16:58  分类:医改动态

2014年7月14日讯 绥德县医疗体制改革获得初步成果,在县领导的带领下充分发扬干实事的精神,将医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2009年医改启动实施以来,绥德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突出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绥德县2011年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被列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围绕“三个一”,体现“双兼顾”,达到“三提升”的总体思路进行(即323思路,“三个一”即一保一消一注重,一保是保证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足额补偿,一消是消除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注重是增强医院活力的激发。“双兼顾”即一是兼顾医院的公益性回归,二是兼顾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三提升”即提升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公立医院对群众的服务覆盖面)。

一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财政补偿政策,从2012年1月份起县财政将县医院、中医医院在编人员工资由原来财政预算的48%提高到80%。

二是推进“两个全员”,即全员聘用和全员绩效。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开展全员聘用,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机制。以岗位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成本控制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全员绩效。

三是打赢三大硬仗。即:实现消除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省级药品三统一、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

四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呈现出“四增三降(2011年末与2013年末对比)”,四增:住院增加了4314人次,增长率为35.11%;门诊增加33515人次,增长率为38.93%;业务收入增加2199万元,增长幅度为48.5%;职工年平均收入增加1.26万,增长幅度为28%。三降:住院人均费用增幅降低5.8%,门诊次均费用降低4.71元;药占比降低了6.1%。五是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深入推进。按照“实行三个统一,坚持三个不变,做到三个加强”改革的基本思路,到“十二五”末,实现50%的病人在乡村首诊,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围绕民生,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新农合实现市级统筹,不断提高筹资标准。2012年、2013年、2014年筹资标准分别为350元/每人、415元/每人、480元/每人,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30元增加到2014年的80元。各级政府人均补助由2011年的270元的标准提高到2014年的400元;2012、2013年、2014年参合人数分别是281763人、285011人、285007人,参合率分别是96.48%、98.06%、99.06%,比2011年提高5.21个百分点,2014年全县总筹资额为13680.34万元,比2011年提高了63.48%。

二是提高报销标准,确保农民真正受益。2014年度内各类补偿累计最高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比2011年的15万元提高了66.67%。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付比例分别由2011年45%、65%、80%提高到2014年的55%、77%、90%;门诊统筹基金由原来人均20元提高到按人均100元标准,门诊Ⅰ类慢性病补助由原来5000元提高到20000元,Ⅱ类慢性病补助由原来500元提高到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二十多倍,最高报付达到25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补偿73085人次、150617人次、329530人次;补偿医药费6423.35万元、9551.97万元、14709.78万元,报付比48.8%、52.61%、58.18%。强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乡村推行了门诊统筹总额预付,2013年6月份起在6所定点医院实行住院患者人次总额预付制。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