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04 02:44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送你一张美容卡,进店免费体验并领礼品。”商场超市外,这样“拉客式”的美容消费陷阱已经屡见不鲜。多数消费者被诱惑上当后,只会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而不会想到报案。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这种强迫交易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江苏首例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涉案美容院老板、美容师等五人均被判刑。
江苏法院受理的首例免费强迫交易案日前在宿迁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4日下午,消费者王女士经过超市时被几名男子拦住,要求为她做“免费美容”。一开始,王女士表示没有时间。该男子再一次劝说:“这次美容是免费的,不需要您花钱。而且您看我们站在外面也不容易,就上去看看吧。”禁不住该男子的再三邀请,王女士被带到了一家美容院内。
来到美容院,王女士被工作人员带到了一个房间内,一位美容师为其做脸部护理。美容师脸部按摩后,称王女士脸上有很多的脏东西。果然,王女士看到自己的脸上黑黑的,便要求对方为她清洗干净。美容师乘机称,需要后期做400元的护理才能够完全消除掉。随后,美容师又向王女士推销护肤品,并称这些产品可以赠送给王女士。结账离开时,该美容院强行要求王女士支付2680元的会员费。
“当时美容师明明说是赠送的产品,可为什么还要我买单?”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次日下午她再次来到该美容院。王女士要求退卡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随后王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追究美容院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方经调查得知,从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工商、消协等部门陆续接到十多起消费者涉及王女士报案的美容院。投诉全部是关于美容院“免费美容陷阱”,甚至有不少人是被强行拉去消费。2014年5月,宿迁警方正式组成专案组,对王女士报案反映的问题立案侦查。
江苏宿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容院老板陈某及美容师等人采取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一审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美容院老板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罚金。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相应被害人。
2014年5月14日下午,王女士经过乐天玛特超市时被几名男子拦住。“美女,我们这边正在搞‘免费美容’活动,您可以来感受一下。”一名男子热情地说道。禁不住该男子的再三邀请,王女士便答应了,随后被这名男子带到了一家美容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