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3-31 09:41 分类:曝光台
2015年03月04日上午,市场监管局保健品(化妆品)科和奇山市场监管所8名执法人员到美容院,拟查其经营资格、相应用品、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在前台南侧墙面上记者见到,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还挂着数个“放心”、“国际”等牌子;法定经营范围是:生活护肤。二楼约数平方米的库房内,货架上摆着大小不一、颜色各异的盒(瓶)装化妆品。执法人员手拿一盒化妆品,向记者介绍:“进口类的须同时标中、外文,该盒仅印简明韩文,多数项目空缺,又无批准文号等重要、完整标识,表面像进口,可能是假的!”随后,执法人员又发现,其它几瓶仅印少量简明中文。
从墙上广告刊板、圆形彩页看,其中所示“欧盟”、“德国”、“独家”、“原生态”、“世界领先”等醒目文字,难辨真伪;在走廊北侧,立着四台中型仪器,背面铭牌上,无具体厂名、厂址,其中一台“德国变频射频技术焕颜仪”也无德国产标识。
经现场核实,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至台账记录,该院无配套制度;多数化妆品印有标识,其中一盒韩国货,无有效中文,另四瓶标识不全;相应广告无有效凭证;四台仪器无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做完《现场检查笔录》,责令该院接受调查。
记者了解到,该案纠纷焦点有三:其一,面部过敏、浮肿,同美容有无关系?其二,美容卡、储值卡中450元、3800元是否该退?其三,打碎的活性精油该由谁赔?其四,误工费是否该赔?
执法人员称,从用冒牌进口货、强卖3800元储值卡,到打“台湾原生态”等诱人“招牌”,院方难逃涉嫌欺诈“影子”。比如,给活性精油时,不说是否收费,过后再收,就是“陷阱”。综合而言,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消费额赔偿”标准,院方满足吕女士愿望,并不为过。
2015年03月27日,院方赔偿吕女士4814.53元。自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仅奇山市场监管所就处理此类投诉3起,总量比38%,价值在数千元至几十万元。执法人员表示,对该院行为,将继续调查、处理,这也是“三局合一”后,所查首起美容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