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消费美容院的会员卡居然过期

发布于:2015-07-27 09:12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柯桥市民陈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蓝天商业城一家美容院办理的会员卡过期了,美容院称,要想继续使用卡内余额,须再充值将卡激活。

陈女士说,2014年7月份,该美容院搞促销活动,她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六百元,获得了面额为一千元的卡,之后她陆续做了几次美容,也没留意卡内还剩多少钱。

最近,她用会员卡消费时被美容院工作人员告知,因会员卡有效期限是一年,她的卡已经被冻结,卡内剩下的三百多元已无法使用,除非她再充值五百元将卡激活,否则此卡将连同余额一起作废。

对此,陈女士感到很不理解,“就算卡过期了,余额也还是我用钱换来的,美容院有什么权利说作废就作废了?”她坚持要求在不充值的情况下继续消费卡内余额,或者按照购买卡时的优惠比例将卡内余额退还给她。但美容院一方坚决不同意,双方互不让步。

2015年07月10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美容院交涉,美容院工作人员要求充值后才能激活会员卡是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侵犯了其公平交易权。

随后,接到投诉赶到现场的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明确指出,《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美容院工作人员在陈女士办卡时也未对卡背后的格式条款作出说明。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之一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陈女士有权要求美容院退卡或者免费激活。

此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协调下,美容院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向陈女士道歉,帮她将卡免费激活,并承诺该卡可在任何时间内消费,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