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03 10:21 分类:曝光台
案例一:徐女士(67岁),在西安路等候公交车时,被小伙子说动了心,然后被他连拖带拽地哄进附近的大厦里,这家美容院的服务员称要先给徐女士做一个皮肤检测,把一种黑色的膏状物体抹在徐大妈的脸上,然后告诉徐女士这种膏必须用特殊的洗液才能洗掉,洗一次需要三百元钱。服务员感觉从徐女士身上再也捞不到什么“油水”了,这才悻悻地将徐女士给“放”了。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该美容院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强制消费行为。市民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立即向消协或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牟飞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应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多方面了解美容院是否专业正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上岗资质。在办卡或者支付费用前,要先签订书面协议。
肖女士(71岁),被美容院拦住免费体验。经不住他们的软磨硬泡,肖女士花六千余元购买了“背部三焦经络护理”这个项目。按摩之后,肖女士感觉自己的后背有些疼,美容师的答复是属于正常现象。到晚上时,不但疼痛没减,竟然连腰都直不起来,连路都没办法走了。家人连忙将她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美容院为肖女士背部所涂的膏体为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的劣质品,导致肖大妈背部皮肤受损。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美容院为消费者涂抹劣质美容产品,并且按摩力度不当,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该美容院应依法赔偿消费者的各项损失。
姜女士六十多岁了,在一家美容院先后做了祛皱和祛眼袋手术。还按照美容师的要求,格外住院观察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祛眼袋手术失败了,拆线后,姜女士的下眼睑翻在外面,视力还明显下降,眼中总感觉有异物,刺痛难忍,迎风就流泪。三次补救手术,依然未能修复好。
牟飞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医疗美容机构,并且,要注意和医生全面沟通,将手术的并发症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相关事项仔细询问清楚,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牟飞律师认为,除了卫生行政部门从行政手段上进行把关、监督之外,消费者要注意看清医院资质是否合格,主治医生是否具有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