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进美容院全身脱毛 烧伤眼睑获赔

发布于:2014-07-22 10:05  分类:曝光台

近日,25岁的王某花费了将近六千元的人民币在美容院进行全身脱毛手术,结果意外的不幸事故却发生了,王某被烧伤了眼脸。后来,她认为美容院是在非法行医,并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2.2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美容院退还王某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275元。

王某说,去年9月30日,她到位于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脱毛,起初她只想对手臂和小腿脱毛,后在服务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升级为全身脱毛,并陆续给付了美容院6000元。

去年11月20日,王某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后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发现眼睫毛脱落,后被医院诊断为右侧上眼睑烧伤。认为该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并提供非法治疗项目,她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6000元,同时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构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即对原告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原告要求返还美容费以及有证据证明要求赔偿的部分应予以支持。

自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以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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