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30 10:18 分类:资讯头条
在医生看病上,《意见》明确,由医疗机构派遣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执业的,无须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医联体内部上下机构间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结合专科会诊意见,引导患者自觉自愿配合,实行畅通的双向转诊。对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病情稳定的其他恢复期(康复期)患者,应当转至医联体下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医联体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立通讯渠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逐步提供转诊入院时的志愿者引导服务、先诊疗后结算的便捷服务。
在患者关心的药品使用上,将探索以医联体统一联合方式,按有关规定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要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为基层就诊、转至基层治疗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供应保障。
此外,《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特色科室建设、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以及辖区群众的实际需要,按通用名不超过10%、销售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
医联体建成后,未来的就诊格局将会发生改变。根据《意见》,2015年在城市和县域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2017年,各地建成多种形式、有序运行的医联体,确保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医联体,努力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力争达到65%;居民两周患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达到70%。
省卫计委表示,此举是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而制定的,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