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28 17:50 分类:资讯头条
8月28日讯 随着医改的不断推陈出新,医改也不断地迈向时代化,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市场化推进医改是国家医改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市场化推进医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了五大举措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其中之一是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中国政府网消息)
很显然,这的确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无论是对于保险市场还是医疗改革、普通患者都是多赢的效果。一则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医疗改革,让百姓看病不再难、看病不再贵;再者简政放权,促进卫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是普通百姓害怕生病的真实写照。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个不小的群体:他们有病不能及时看,该住院不能及时住院,病未痊愈便要离开医院,生怕承担不了高昂的医药费用。这当中,群众患大病难以负担、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例屡见不鲜。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不断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每人每年20元、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
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制度目标有两个:一是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膨胀。
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筹资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符合资格要求的参保人必须参加。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由保险公司运营大病保险项目,以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从人保部统计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与此同时,总体上看,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控费措施尚未到位,医疗费用增速明显。2008年、2009年、2011年卫生总费用的增长率高达16.54%、21.42%、12.97% ,2010年增长速度稍低,仍达6.81%。 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尽管医保报销水平逐年提升,但群众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减轻的确有限。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政府卫生投入和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确保群众得到改革实惠,是医改工作必须面对的难题。大病保险制度构建政府、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等主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无疑是探索的方向。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全国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仅4家,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医改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而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会有效分担和化解国民的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