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3-11 09:4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河南省医疗机构(中医管理)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进行调整,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同时通过实行“谁发证,谁负责”来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能力建设。
按照调整方案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主要负责审批二级医疗机构,省直管县(市)和县(区)负责审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同时取消了对设置门诊部、诊所的数量和距离限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诊疗科目、人员资质、医疗行为、价格公示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