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05 11:33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四川省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马尔康召开全州分级诊疗暨新农合工作培训会。
会议传达了全省分级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阿坝州分级诊疗工作进展,安排部署2015年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全面解读了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会议要求各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宣传分级诊疗和新农合制度,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协同配合,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的就医模式。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行总额预算、按月结算、单病种控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农牧民群众受益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会上,13县新农合办与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阿坝军分区医院及武警马尔康医院签订了《2015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州人民医院与13个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两个协议的签订,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和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落地生根,推动双向转诊,引导群众理性就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合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按招投标相关程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阿坝分公司中标承办阿坝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标志着阿坝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按照阿坝州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15年阿坝州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按照18元/人/年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个人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0.5万元作为保险赔付起付线,个人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0.5万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的按50%赔付,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55%赔付,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的按75%赔付。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推动新农合制度从保基本向同时兼顾保基本与保大病的转变,是解决群众灾难性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