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领域立法听取市民意见

发布于:2014-12-09 09:57  分类:政策解读

开门立法:对万名医患人员“一对一”调查

在特区立法史走过20多年的今天,立法不仅要注重解决法律有没有的问题,更要切实解决法律适不适应、管不管用的问题。开门立法,精耕细作,全力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新的共识。

如何开门立法?这是项“技术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多次强调,“门”要开得大,“客”要请得对。

特区医疗条例制定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展开万人民意调查。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险以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这些热点问题都是调查的重点。

“我们的调查不是随意‘撒网’,很有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调机构工作人员赴深圳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通过“一对一”的调查,回收问卷一万多份,其中患者市民和医务工作人员各占一半。为了做到调查精准,民意调查还设计两套问卷,一套面向医护人员,一套面向患者市民。

民调结束一个月后,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这些结果,成为立法的重要依据。比如,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针对调查中市民对这些做法普遍不信任,认为存在“医医相卫”的情况,《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四个渠道,并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人大主导:由“等米下锅”到“点菜上桌”

法规的起草,既是立法的第一步,也是把守立法质量的第一关。我国现行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许多法规草案是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的,这就容易带来“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

这方面,深圳的探索又先行一步。早在今年7月,全国首部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性文件——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正式“出炉”,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正是由人大主导的一部法规。

人立主导立法并不是人大立法的全过程“包打天下”。为了使立法更加公正,更加专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清华大学起草法规草案。业界评论,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作为第三方的高校其立场相对中立、利益相对超脱,由其代为调研和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有效避免以往草案走私“私货”,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

在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8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尽管大家对具体条款争论激烈,但医患双方的代表对条例总体上表示满意,让为“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这样评价深圳“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立法新机制——改变政府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由被动“等米下锅”转为主动“点菜上桌”,收到了较好成效,为全国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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