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再次做调整

发布于:2014-12-02 09:48  分类:政策解读

四、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八百元

新政策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年度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00元提高到800元,这项政策将使承德市319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受益。

五、城镇职工医疗补助门槛降低

从新政策发布之日起,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此项政策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补助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有更多的大病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补助待遇,从而进一步降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调整为一年一次

为确保慢性病人员及时享受全额补助待遇,新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金额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年分2次充值改为年初1次性全额充值。这意味着从2015年起,慢性病人员将在年初一次性得到全年补助金额。

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新政策发布之日起,凡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为5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原来的55%提高为5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原来的60%提高为63%。

在承德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为6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原来的65%提高为6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原来的70%提高为73%。

据透露,政策调整后,每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六百八十万元,住院患者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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