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发布于:2014-11-28 09:22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4年11月28日,记者朋友从湖南省长沙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与服务量达到总量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建设五至七家非公立三级专科医院,建成全国社会资本办医综合改革示范城市。

根据《实施意见》,长沙市将在准入、土地、税收、人才、监管等多方面,给予社会办医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二、三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多点执业,仅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服务机构。

税费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建设单位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纳项目报建费,长沙市财政将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五十安排给建设单位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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