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医患纠纷

发布于:2014-08-19 10:22  分类:政策解读

合理区分出医患纠纷和非医患纠纷,是研究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对于哪些情形下不属于医患纠纷?这里就请医学美容教育网的整形专家为您详细分析。

1、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无论是在非医疗机构内还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行医”,其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非法行医”。

2、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时与患者发生的纠纷,有时也不属于医患纠纷。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届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末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因此,执业医师非因受其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指派,而在非执业地点(包括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行医,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要领中提到的医疗服务,是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进行的医疗活动。其他的“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存在着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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