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专题会上研讨各地分级诊疗改革

发布于:2014-07-30 13:46  分类:政策解读

近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委主任专题研讨班上,一些改革先行者分享了各自的经验探索与智慧思考。

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是医改攻坚阶段的重头戏,也被视作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治本之策。然而,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涉及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群众就医习惯的改变等,并非易事。

部门联动为分级诊疗铺路

“青海省的经验是,把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进京说,2013年9月,青海省政府连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合理支出医疗费用意见》、《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3个文件。从2013年10月1日起,青海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

按照该省转诊审批程序,住院患者转诊时,一级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则需填写《转诊证明》,由患者的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盖章。当患者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时,将取消医保报销起付线,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青海省严控转诊率,规定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并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全省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率按区域进行划分:西宁市、海东市不得超过65%和20%,海北、海南、海西州不得超过70%和25%,黄南、果洛、玉树州不得超过80%和35%。分级诊疗制度实施9个月后,该省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10%和6.5%。

分级诊疗与医保、价格联动,同样是江苏省的做法。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表示,2011年,该省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拉开基层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的报销差距,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价差,促进患者合理分流。目前,该省基层就诊报销比例普遍比三级医院高2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总体水平比县级医院低50%以上。在镇江等已实行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地区,县级医院价格水平比三级医院低20%以上。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滕建荣说,该市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发展医疗、养老、护理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政策,意在为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提供驱动力。该市提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引导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财政政策和物价政策,让更多的居民选择首诊在社区。比如,对经考核认定的有效签约服务实施财政补助,对开展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年度控制总额与服务量同步增长,降低签约参保人员门诊医保起付标准,明确签约服务出诊及家庭巡诊的服务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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