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30 11:19 分类:政策解读
近日,记者朋友从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获知,今年七月底前威海市将完成公立医疗机构的摸底抽查工作,并向社会予以公布。而且,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实施市场调价。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公布工作。7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布市属及高区、经区、临港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各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公布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今后卫生行政部门将视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美容性医疗服务应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服务,医疗机构实施服务前应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
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