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原则

发布于:2014-07-10 11:08  分类:政策解读

简化许可原则:

因为一类的产品备案了,而且有操作性,从事二类经营的企业只要向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了,这个就是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是大大简化了。从事三类经营许可证的也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请许可,这也比向省级要方便得多。只有三类的和进口的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产品注册,还有一个进口的一类的医疗器械,尽管是进口,尽管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但仍然备案和原先我们说的要注册简化得多得多,所以说简化许可的原则特别突出。

简化许可的原则就从制度设计上可以减少许可,增加备案,当场备案减少实现等等有好多优越的地方。

科学规范原则:

这次条例的制定本身就具有现代管理的科学性,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特别是需要行政相对人执行的规定就必须告诉行政相对人执行的内容是什么,执行的标准是什么,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诚信自律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原先的条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只不过这次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有了新的规定,另外经营企业进货的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该真实予以保存,还有个生产企业要开展不良事件的调查应予以配合,这都体现了自律的问题。

监管明责原则:

实际上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在这次条例当中更加明确了,对技术支撑部门的责任和违规处罚的规定也规定了很细,也有操作性,比如说如果出示了虚假的监测报告的话,一旦查实的话这些监测机构最厉害的处罚就是停止它十年的授权,当然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主要对责任人的处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违法查处原则:

一个细致,另外一个有操作性,比如怎么来计算违法所得,怎么计算罚款的金额,怎么来吊销它的证件,最多会停止他五年的许可申请,所以这个力度空前的大,所以要求我们企业更加应该在确保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原则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进一步了解医疗行业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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