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改的善事该如何实行

发布于:2015-07-27 09:12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李克强指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中国基本医保覆盖96%的人群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中国跨入全民医保制度国家也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由于缺乏大病保障制度这一块短板,现实生活中人们身受大病拖累因而返贫或致贫的现象还时有所见,甚至发生了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

什么是“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据媒体报道可知,因为贫困而无奈放弃治疗等等并不罕见,类似个案对社会心理会产生何等冲击不言而喻,在一个正常社会中,它们显然就是总理所说的“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

为了防止出现“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的发生,中国在进入全民医保制度国家之后,需要一个大病保障制度。六部委于2012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中国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探索。如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则标志着中国的大病保障制度已经正式确立。

何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显而易见,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最大的新意在于,把商业保险引入了社会保障领域。

既然是一种创新,就需要一定时间的尝试。从近年来全国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受益者颇多。首先当然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参保者抵御大病的能力明显提高,其个人缴费负担却并未增加。

其次是那些敏锐看到商机的商保机构。最大的受益者则当推作为整体的社会,诚如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所说,中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了很大比例,通过大病保险给他们一个最基本的保障,这本身是“善事”,更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

既是新鲜事物,商保机构进入医保领域可能难免一些疑虑。在习惯了传统经济模式的人士那里,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情还必须政府拿在手上才能放心。但大病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事实表明商保机构承担一些社会保障职能的效率或许更高。以往媒体调查就发现,在商保作为市场力量介入医保审核后,“小病大治”、“压床”、“大处方”等过度医疗顽疾得到了有效遏制。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早已是国际潮流,问题不在于该不该把大病医保交给商保机构承办,而在于为了防范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人们对商保机构存在着并非没有道理的担忧:如何防止出现商保机构过度追求商业利益从而损害参保人利益的行为?

面对这种担忧,解决的办法只有更加地透明、更加地市场化。一方面,政府的招标必须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应该逐步完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退出机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良性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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