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医改的重点任务

发布于:2015-06-30 15:32  分类:医改动态

根据《通知》,浙江省2015医改的工作重点包括9个方面,涉及公立医院改革、"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创新药品采购供应、加强"智慧医疗"体系建设等医改内容。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制订出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各市、县(市、区)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结构布局。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控规划外公立医院新建以及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按照管办分开、放管并举的要求,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率先在省级公立医院开展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经营运行等自主权。各地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3、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探索试点。在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医院管理层薪酬不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试点。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国家规定推进公立医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公立医院按考察的方式招聘,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建立完善院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度、选拔任用制度,实施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5、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和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保障公立医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6、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机制。

研究制订并实施以医保支付谈判和支付方式改革、医疗绩效评价考核、医疗和价格行为监管等为核心的综合费用控制措施,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时监测系统,核心费用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确保医院的药品、耗材和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7、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试点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出台公立医院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等级评审和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8、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市级统筹

9、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制订出台我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和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推动试点。全面推行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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