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体制改革 推行基本保险制度

发布于:2015-01-23 15:49  分类:医改动态

1月23日讯 山东医疗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比较前端的状态,医改创新机制,医改试点所获得的成功都是值得肯定的。近日,山东实施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医改进一步深化,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医改服务。

从今年1月份起,山东整合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同病同保。   本月开始,山东全省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东营、淄博、威海3市率先试点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统一。城乡医保如何并轨?并轨有何难题?日前记者在淄博市进行调查。

曾经同病不同待遇,城乡医保各自封闭运行

“同一病房的病人,用的药也一样,城里人能报销,俺们农民却不能。”一位住院的农村居民讲起过去的经历。没合并时,城镇居民可报销的药品有2400多种,新农合却只有1100多种。而城镇居民也抱怨,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大病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却没有,得了同样的大病,会比农村居民多花好几万元。

一直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种制度,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保障范围都有所差别。比如筹资标准,2013年,淄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80元,新农合则为80元;报销政策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明显比新农合高。

而且,城乡医保分轨还造成了医保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居民重复参保。“整合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管理,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也是各自封闭运行,增加了管理成本。”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处长孟庆木介绍,在整合时,淄博市查出有8万多人重复参保,财政一年要多拿出2400多万元的补贴。

并轨后暂由人社部门管理,缴费设两档

2014年1月1日,淄博市由市级统筹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城乡居民。试点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由人社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人社部门统一支付。同时,合并实现了信息共享。“身份证号码作为系统筛选依据,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参保一次。”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说。

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两部分: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负担部分。由于之前个人负担部分城乡差距较大,合并时,按照“一制两档、待遇与缴费档次挂钩”的原则,2014年缴费个人负担部分分两档:100元档、200元档。而2015年缴费个人负担部分仍分两档:150元、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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