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改试点获得很大收获

发布于:2014-12-23 16:31  分类:医改动态

湖北费用增速放缓 药价比也下降

《报告》指出,4年来个人的卫生支出金额大幅上涨,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巨大投入并没有减轻个人的直接负担,这就是老百姓对政府大量投入没感觉的原因,但是依据评估报告,北京地区医保患者负担、医院药占比实现“两下降”。

解读:业内人士认为,个人人均门诊、住院费用的增加是医疗水平的提高,更多的疾病被发现,就诊的患者也增多,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的普及,让更多患者能走进医院看病。据统计,我省去年人均门诊费用为113.3元,其中药费54.1元;人均住院费用5359.2元,其中药费为1934.8元;人均门诊费用增幅为9.4%,人均住院费用增幅为7.3%;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药费占比分别为47.8%和36.1%,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人均医药费用上涨势头得到控制。

医疗费用、药价比所占比例“两下降”

药品价格一直都是患者关注的重点。《报告》中“二次议价”的概念走进公众视线。所谓“二次议价”就是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不按照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而是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并以此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报告》认为,允许医院二次议价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办法,可以使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须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

解读:一大型药企采购负责人介绍,目前所有省份基本都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制作为采购主体,药品招标时,坚持量价挂钩,采取的是“双信封”招标方式。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起草了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文件,正在行业内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政策可能出现松动。

而我省已于10月率先松动“二次议价”,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和药企的谈判,而且允许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在本区域内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一体化方式,从而提高药品配送率。

但是湖北也明确,“二次议价”的前提是必须在全省药品采购平台或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防止出现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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