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再次推行医药分离

发布于:2014-09-16 16:38  分类:医改动态

9月16日讯 随着医改工作的稳步推进,医改再推医药分离。医改新政对于医药流通比较利好。在医改进程中,医药分离也是一个好的举措。同时,在获得良好的效果下将继续坚持医药分离的具体方针,稳抓落实。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通知》指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

对于该政策的发布,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医药分开政策已经推行多年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次政策如果落实的好,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有望破除犹如坚冰的医疗市场。不过,因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政策要想产生效果,必须有强有力的“落地”执行措施。

“医药分离”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医药分开、以药养医等一直是热点话题。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经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医药分开势在必行。

作为新医改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四个分开”基本原则之一的“医药分离”,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传统医院的盈利模式主要靠卖药提高收入,而诊疗服务费占比较低,未来要扭转这一局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医药分离之后,医生开药方时会更多考虑患者医疗方案的有效性,而非以自身利益为重,会破除以药养医难题。

分析人士指出,医改“十二五”规划以及随后快速推进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医药分离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取消药品加成,切断药品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也会为医药行业带来更多的机会。

国内关于医药分离的讨论是借鉴国外医改的做法。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医药分开,应该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而药品销售以社会药店为主。但在我国,医院和医生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卖药。为了遏制国内以药养医的模式发展,相关人士一直力推医药分家。

此次为推进医药分离,六部委鼓励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零售药店地位凸现

商务部重启医药分开改革,业内人士认为会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春天。

此次《通知》指出的推动医药分开则是面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4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在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的背景下,逐步凸显零售药店的地位。

根据《通知》,六部委将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同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切实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六部委要求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的“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通知》要求。清理的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法制办于11月30日前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对企业在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方面进行“松绑”,减轻行政施压。

此外,为了能够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由医疗机构分离出来的药事服务,《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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