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2-09 09:44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期,北京、上海、福建、广东集中公示了一批涉及医疗器械设备行业的违法案件。四地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此行业违法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广告三个方面。
在北京、上海、福建三地公示的医疗器械设备行业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虚假宣传案件仍然占大多数,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号称权威机构认证、成立时间早专家多、虚构产品疗效等。
上海和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其为“高科技企业”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2015年5月至8月,和正公司通过其网站对外宣传“上海和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技术和服务为经营核心的高科技医疗企业,LASEMAR 1000是目前用于治疗静脉曲张疾病最好的激光设备”。经查,该公司未取得上海市科委的高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上述内容均为虚假宣传。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医联万家(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公司成立时间及拥有医学临床专家被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罚款1万元。福州金晚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构所售的“骏丰频谱”系列产品具有“活化细胞,净化血液,缓解疲劳,有效抑制细菌生长和缓解异味”功效,于今年1月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罚款1万元。
除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也是医疗设备器械行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海优福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骨科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于2013年6月至7月,与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在业务往来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予对方骨科科室2万元现金作为科室活动费用,并以上海绿地万豪酒店开具的2万元会务费发票冲抵入账。该公司给付上述贿赂款与产品销售额无固定比例关系,故无违法所得。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者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